“五年计划”是中国国民经济计划的一部分,主要是对全国重大建设项目、生产力分布和国民经济重要比例关系等作出规划,为国民经济发展远景规定目标和方向。中国除了1949年到1952年底为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1963年至1965年为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外,从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已经编制了十一个“五年计划”,目前正在着手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的研究、编制工作。
第一个五年计划 (1953年—1957年)
“一五”计划,是指我国从1953年到1957年发展国民经济的计划。它是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由周恩来、陈云同志主持制定的。
根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要求,“一五”计划所确定的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我国设计的156个建设项目为中心、由694个大中型建设项目组成的工业建设,建立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发展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建立对农业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基本上把资本主义工商业分别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以建立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
第二个五年计划(1958年—1962年)
1956年9月召开的党的“八大”正式通过由周恩来主持编制的《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
《建议》明确规定了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一)继续进行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工业建设,推进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巩固基础;(二)继续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巩固和扩大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三)在发展基本建设和继续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工业、农业和手工业的生产,相应发展运输业和商业;(四)努力培养建设人才,加强科学研究工作,以适应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五)在工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增强国防力量,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建议》从1958年到1962年五年内的主要指标是:工业产值增长一倍左右,农业总产值增长35%,钢产量1962年达到1060万吨到1200万吨,基本建设投资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由“一五”时期的35%增长到40%左右,基本建设投资总额比“一五”时期增长一倍左右,职工和农民的平均收入增长25%到30%。
第三个五年计划(1966年—1970年)
“三五”计划是从1964年初开始研究和编制的。其中内容比较详尽的计划方案有两个:一个是国家计委会提出的经1964年5月中央工作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的《第三个五年计划(1966-1970年)的初步设想》(汇报提纲),另一个是1965年9月国家计委拟定的并经中央讨论基本同意的《关于第三个五年计划安排情况的汇报提纲》。
《初步设想》确定的“三五”计划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农轻重的顺序进行安排的:(1)大力发展农业,按不同的标准基本上解决人民的吃穿用问题;(2)适当加强国防建设努力突破简短技术;(3)与支援农业和加强国防相适应,加强基础工业,继续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增加产量,使我国国民经济建设进一步建立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相应发展交通运输业、商业、文化、教育、科学研究事业,使国民经济有重点、按比例地发展。
依据中共中央提出的“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战略方针,1965年9月初国家计委重新草拟了《关于第三个五年计划安排情况的汇报提纲》,明确提出:“三五”计划必须立足于战争,从准备大打、早打出发,积极备战,把国防建设放在第一位,加快“三线”建设。
第四个五年计划(1971年—1975年)
“四五”计划于1970年开始进行编制。2月15日至3月21日国务院召开全国计划工作会议,制定1970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会上研究、讨论、制定了《第四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1971年3月,中共中央在批转1971年计划时,《”四五”计划纲要(草案)》的部分指标也作为附件下发。
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的主要经济指标:《纲要(草案)》规定,工农业总产值每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12.5%,五年合计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1300亿元,1975年粮食产量达到6000-6500亿斤,棉花6500-7000万担,钢3500-4000万吨,原煤4-4.3亿吨,发电量2000-2200亿度,铁路货运量9-10亿吨。
1973年7月国家计委拟订了《第四个五年计划纲要(修正草案)》。《修正草案》对主要经济指标进行了调整,不少指标有所压缩,钢产量下调到3200-3500万吨,后又调到3000万吨。1972、1973两年国民经济形势有所好转,1973年各项主要经济指标都完成和突破了计划,并且是“一五”计划以来经济增长最快的一年。
第五个五年计划(1976年—1985年)
1975年,中共中央制定了《1976-1985年发展国民经济十年规划纲要(草案)》,安排了“五五”计划。
“五五”计划提出后三年(1978-1980),建立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1978年3月,又修订了十年发展纲要,要求到1985年钢产量达到6000万吨,石油达到2.5亿吨,国家计划新建和续建120个大型项目,其中10个大型钢铁基地,9个有色金属基地,8个煤炭基地,10个大油气田等等。从1978年到1985年,基本建设投资相当于过去28年的总和,每年要投资700亿元,超出了实际可能,违反了经济发展的规律。因此,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不久,中央就对此作了修正。
第六个五年计划(1980年—1985年)
“六五”计划的编制时间较长,最初是作为《l976-1985年发展国民经济十年规划纲要》草案的一部分,根据197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提议着手编制的。1980年2月,国务院决定重新制定中长期计划,并召开长期计划座谈会,再次酝酿编制“六五”计划。之后,国家计委和有关部门就“六五”计划的编制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测算工作,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科学论证。1982年全国计划会议着重讨论了“六五”计划草案,1982年12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正式批准“六五”计划,同时作出了动员全国人民为实现这个计划面奋斗的专门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1980-1985年)是按照党的十二大提出的到本世纪未经济建设的战略部署制定的,是继“一五”计划后的一个比较完备的五年计划,是在调整中使国民经济走上稳步发展的健康轨道的五年计划。
“六五”计划的具体要求是:继续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进一步解决过去遗留下来的阻碍经济发展的各种问题,取得财政经济根本好转的决定性胜利,并且为“七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奠定更好的基础,创造更好的条件。
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年—1990年)
1983年,国务院着手组织“七五”计划的起草工作,l985年上半年拟订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这个《建议》经党的十二届四中全会原则通过后,提交1985年9月的党代会审议通过。国务院根据《建议》,对计划安排又反复研究、平衡、测算,1986年3月审定完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年)提交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在一个新的五年计划刚刚起步的时候,国家就制订出了完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这在我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史上是第一次。
“七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
1、进一步为经济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努力保证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基本平衡,使改革更加顺利地开展,力争在五年或更长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奠定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基础。
2、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在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前提下,大力加强重点建设、技术改造和智力开发,在物质技术和人才方面为九十年代经济和社会的继续发展准备必要的后续能力。
3、在发展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继续改善人民生活。
第八个五年计划(1991年—1995年)
1990年l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提出了今后十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任务和方针政策。1991年3月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以1992年邓小平同志重要谈话和中共十四大为标志,“八五”时期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八五”计划期间取得的最大成就是提前五年完成了到2000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的战略目标。1995年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达到57600亿元,扣除物价因素,是1980年的4.3倍,提前完成了“翻两番”的任务。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在中国经济发展史上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八五”时期中国的一些主要产品的产量稳步增长。总量居世界第一位的有煤炭、水泥、棉布、电视机、粮食、棉花、肉类。居世界第二位的是钢和化学纤维。发电量居世界第三位。
在整个“八五”计划期间,中国经济年均增长速度达11%左右,比“七五”时期的年均增长高出近4个百分点,经济波动不到5个百分点。统计资料显示,在中国执行的8个五年计划中,“八五”计划是中国历次五年计划中增长最快、波动最小的一个五年计划。
第九个五年计划(1996年—2000年)
1995年9月28日,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建议》。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第一个中长期计划,是一个跨世纪的发展规划。
1996-2000年是我国执行第九个五年计划时期。“九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奋斗目标确定为:全面完成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部署,2000年,在中国人口将比1980年增长3亿左右的情况下,实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比1981年翻两番;基本消除贫困现象,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奋斗目标是: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使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6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李鹏总理代表国务院在会上作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报告》。该报告提出了今后15年的奋斗目标和指导方针。
第十个五年计划(2001年—2005年)
中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3月5日至15日召开。本次大会的议题是讨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第十个五年计划要点:发展是主题、结构调整是主线、改革是原动力。
报告中再次肯定了邓小平提出的“发展是硬道理”的方针。朱镕基提出“要强调发展的速度和效率的统一,要在提高效率的前提下实现比较快的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期间的经济年均增长率的目标被定在7%,较之2000年8%的数字显得比较谨慎。对此,报告中表示“这有利于防止经济过热和低水平的重复建设”。
另外,在“我国经济如今已到了不调整就无法发展的时期”的认识下,结构调整被当作了主线。并且,“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都必须通过体制革新和科技创造革新来推进”,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是原动力。“要坚持将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
以上的一段话,在五中全会朱总理的建议说明中也曾被提到过,虽未被写入“第十个五年计划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的正文之中,但最终还是明确写进了纲要之中。之所以提出这一问题,其背景在于在指令性计划经济残存的中国,中央希望通过在新计划中指明一定的方向,使所有地方政府都有一个努力的方向,而且中国容易出现低效率的过剩投资和重复投资也是实情。朱总理在中外记者招待会上指出,今明两年各发行1500亿元人民币的国债是必要的,同时他也承认国债余额已经高达1.2万亿元,这一数字占GDP的14%。但他又表示今后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将不必再发行高额国债。
第十一个五年计划(2006年—2010年)
2006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十一五”规划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中长期规划。站在新的起点上,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务必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内需主导型发展战略,更加突出地强调产业技术进步战略、制度创新战略和人力资源优先开发战略,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充分有效发挥我国巨大的经济增长潜力,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